民國46年(含)以前的勞工,請領年齡為60歲,但47年次的人因首次延後請領年齡至61歲,必須到108年滿61歲才能領,48年次法定請領年齡為62歲,則要到110年才能請領全額年金;依此類推,49年次為63歲、50年次為64歲、51年次以後都是65歲。
不過,勞保年金訂有提早請領及延後請領機制,也就是勞工可在符合法定請領年齡的前後5年請領,每提前或延後1年,年金增減額4%,因此勞工可選擇「減額年金」或「增額年金」。
以50年次為例,符合請領年齡為64歲,往前推算5年,最快年滿59歲時可請領減給老年年金。
舉例來說,民國47年次出生的王小姐,在108年滿61歲才能請領勞保年金,但最早可在103年可請領減給20%的減額年金;反之,最晚可延至113年領取,即可增加20%的增額年金。
依規定每提前一年會減額4%,若提前5年就會被減額20%,等於打8折。
例
最高一級4萬5800元
45,800元× 個月= 元)老年給付。
45,800元×1.55%×個月)×80%=年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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